申报人全称 | 申报日期 |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代理申报人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申报债权金额 (人民币元) |
本金 |
注:1、外币已折合人民币,除有约定外,汇率取法院受理破产之日国家公布的外汇现钞中间价; 2、利息计算至法院受理破产之日; 3、利息计算已分类且列明计算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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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 | ||||||||||||||
其它 | ||||||||||||||
合计 | ||||||||||||||
其中:担保债权详情 | 金额:(人民币元) | 担保物: | ||||||||||||
抵押日期: | 担保值: | |||||||||||||
是否连带债权 | 连带债权金额: | |||||||||||||
债权形成过程(详述债权是何时及如何形成的) | ||||||||||||||
债权最后发生日期 | 年 月 日 | 该债权是否已在连带责任人处申报 | ||||||||||||
债权形成可供参阅以证实债权的文件详情(不够填写的,另见附页) | 序号 | 申报材料名称 | 份数 | 页数 | 原件/复印件 | 是否与原件一致 | 备注 | |||||||
提交人(签字、盖章) | ||||||||||||||
备注 |
1、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如申报金额含利息部分,需要提供相关计算依据和计算方法。 2、本债权申报表不构成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等债权)的重新有效确认; 3、债权申报人已全面、完整知晓本次债权申报的有关要求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及完整,同时债权申报人确认本表中填写的内容真实客观,否则,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债权申报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