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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峰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添加时间:2020-08-29 11:33 点击:
2017年4月24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陈伟、温州市瓯海南白象晨杰钢管扣件租赁店的申请,裁定受理峰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峰华集团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根据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17)浙03破申14号指定,担任峰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峰华集团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对峰华集团公司财务账册账本进行审计,为顺利推进峰华集团公司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对峰华集团公司进行财务审计等工作,并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及相关的补充报告。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司情况
峰华集团公司设立于2004年9月20日,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峰华集团公司注册资本11166万元,企业生产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凭资质证书经营),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销售;装饰材料销售及售后服务(不含有害化学物质);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工程设备租赁;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货信息)。
二、审计涉及的财务资料
(一)管理人接管的现有财务资料。
峰华集团公司2009-2015年度财务账册及凭证共计293本,其中:账本36本、会计凭证257本、银行对账单5份等。
(二)管理人提供的访谈笔录以及调查的债务人相关资料。
三、审计要求
受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对会计记录进行检查,以及管理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审核程序,以便破产程序顺利推进,直至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解除管理人职务止。具体要求如下:
(一)核查现有的财务账册账本是否完整,或者现有资料是否具备审计的条件,有无必要进行全面审计清查。
(二)若经核查认为有必要进行全面审计清查,则:
1、根据审计结果并结合管理人的财产调查情况,编制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报告。
2、核查公司账簿,关注重要的资产、负债形成时的真实性;核查公司账簿,关注重大费用的支出合理、合法性。
3、根据核查账务情况、结合债权申报审核资料,发现债务人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列示的行为。
4、查找并提供管理人要求的相关诉讼所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
5、管理人委托的其他与财务、税务有关的事项。
6、根据管理人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以及相关的补充报告。
四、审计机构资质与条件
(一)必须具有工商部门核准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具有会计师事务所须合法资质,具有丰富审计经验的优秀审计团队,能够胜任破产清算案件审计业务。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价材料
(一)报价函,分两部分:一是关于核查现有账册账本完整性,是否具备审计条件,有无必要继续全面审计的报价;二是关于进行全面审计清查的报价。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审计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拟签字审计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五)以往审计破产业务业绩证明材料;
(六)其他材料。
六、报名方式
参聘审计机构应于2020年3月31日上午10时(以邮戳为准)前向管理人报名,并提交投标文件,具体投标事项请咨询管理人。
七、选聘方式
管理人将在报名日期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相关资质、报价、破产业务业绩和工作时间等各项因素综合考量选定,并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备案。
八、注意事项
(一)参选审计机构在递交报价材料时,应将竞投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
1.报价文件未加盖竞投单位印章;
2.报价文件的关键内容有涂改痕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三)最终选定的审计机构须在收到中选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协议,逾期未签订委托协议,视为自行放弃该审计业务。
(四)最终选定的审计机构应于委托合同签订后的5天内需开展对峰华集团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工作;
(五)审计费用作为破产费用,报温州中院后支付,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后续协商确定。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洁律师13587599005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蒲中路2号人民联合律师楼
特此公告!
                  
峰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

 

 


  联系人:黄经理

   电话:13962730363

  邮箱:1396273036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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