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债权人及时、有效实现债权申报,依法行使破产程序中的各项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债权申报必须以中文书面形式申报
(一)无论是打印文件、复印文件、手写文件,债权申报资料除原始资料外一律使用A4纸。
(二)复印件必须端正、完整,
所有复印件须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签字。
(三)债权申报须采用中文申报方式,如证据材料是其他国家文字,请提交人书面翻译成中文后再交管理人,所有货币金额需折合成人民币。
二、必须提供完整的债权人主体资料
(一)债权人为法人时,应当提交:
1、主体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登记人核对后,返还债权人。
2、债权人若属特殊行业的,应当提交特殊行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登记人核对后返还债权人。如:商业银行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等。
3、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
4、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若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申报债权的,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有效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部队军官证、律师执业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该身份证明原件经登记人核对后返还本人;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需提供律所盖章公函。
6、债权人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原件一份。
(二)债权人为自然人时,应当提交:
1、债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登记人核对后返还债权人。
2、若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债权的,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有效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部队军官证、律师执业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该身份证明原件经登记人核对后返还本人;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需提供律所盖章公函。
3、债权人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原件一份。
(三)债权人如信息发生变更,需及时书面告知管理人。如未及时书面通知,后果由债权人自负。
三、必须提交完整、真实、有效的债权申报主张和债权构成的证明资料
(一)应当完整填制《债权申报书》,债权人应当详细列明申报债权的各项信息和要求:
1、申报债权的数额和性质。包括债权总额、本金、利息,其中: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本金、利息,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本金、利息。
2、若有外币债权,必须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国家公布的外汇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
3、若申报债权是由两笔以上债权构成的,必须列出债权总额的构成及计算过程。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必须分别计算。
4、债权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保证,在《债权申报书》上加盖公章或签字。
(二)提交债权构成的证明材料
提交债权构成的证明材料时,债权人应当提供证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证明材料原若件经登记人核对后返还债权人。主要的债权证明材料有:
1、直接能证明债权的材料。
(1)有效的合同、协议、其他约定书,以及相关借款借据、欠条、收发货凭证、债券、未兑现的票据、债权人与破产企业的对账单,等等。
(2)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应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房屋、土地使用权的他项权证、工商管理及其他部门出具的抵押登记证明、质押登记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
(3)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或相关执行文书、仲裁机构的裁定书。
(4)破产企业的担保人、保证人或其他连带责任人的有关担保、保证、连带责任合同、协议、代为偿付的凭证。
(5)其他能直接证明债权的材料。
如申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的,请注意提供时效有效的证明材料。
2、间接或辅助证明债权的材料
(1)有关已发运的货物在邮政或其他递送部门的相关出具查询证明资料。
(2)发票。
(3)其他能间接证明债权的材料。
3、滚动累积债权的证明材料
债权人若与破产企业存在长期连续的业务往来和款项结算关系,所持有的债权证明无法与各笔业务一一对应的,债权人可以凭最近一次与破产企业的对账单,以及该次对账后的直接证据材料申报债权,而不必提交最近一次对账前的直接证据材料。
(三)债权证明材料的取证限制和禁止
1、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已进入破产的司法程序,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后,破产企业不得对外行使权利,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再与债权人进行对账,为债权人提供债权证据。
2、管理人作为债权申报的受理登记机构和债权审查机构,不能违反全体债权人利益,为个别无证据的债权人提供证据或提供对账便利。
四、债权申报期限及申报登记受理时间
(一)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申报截止日: 。
(二)债权申报受理登记的时间
1、每周一至周五;
2、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
3、节假日不受理登记。
五、逾期申报的后果
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六、债权申报地址及联系电话
(一)债权申报地址:南通市永兴路11号金融科技城18幢302室
;
(二)联系人:管先生;
(三)联系电话:13646277208。
七、网上申报
管理人除接受现场书面申报外,债权人也可邮寄申报或可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的债权人,除需上传相关材料外,还需在网上申报完成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债权申报材料原件交管理人核对,并完成现场申报登记手续。仅网上申报,未将材料原件交管理人核对并完成现场申报登记手续的,视为未申报。
八、
信息发布
债权人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或电脑登录南通润德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ntrdqs.com/runde)”或全国破产重整案件 信息网查询或下载相关资料,管理人将在微信公众号、网站公司及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破产清算案件相关信息。敬请关注!
南通润德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二维码: